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第五批)》的通知,其中,外墻保溫系統被禁止和限制。
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第五批)》,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的項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開始墻體節能工程施工的項目,均應當嚴格執行。
關于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設計使用,《目錄》的規定如下:
(1)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施工工藝外墻外保溫系統(保溫裝飾復合板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2)巖棉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
(3)保溫板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且保溫裝飾復合板單塊面積應不超過1平方米,單位面積質量應不大于20kg/㎡;
(4)保溫板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裝飾復合板外墻外保溫系統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墻外側作為主體保溫系統設計使用,且保溫裝飾復合板單塊面積應不超過1平方米,單位面積質量應不大于20kg/㎡。

